淡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規則

 

    1. 本系為妥慎協助各項學生輔導業務,並依【淡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訂定本系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規則。

 

    1. 本委員會由系內全體專任教師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5 至 10名委員,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全體委員推舉一人為召集人。 本系大學部與碩士班學生代表各一人得視需要列席學生輔導委員會議。 學生輔導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要求學生代表暫時迴避。

 

    1.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1. 本委員會工作職掌為:

      一、一般學生輔導規劃。

      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規劃。

      三、外籍生輔導規劃。

      四、新生入學輔導規劃。

      五、系學會相關活動輔導規劃。

      六、研商系務會議交議有關學生輔導事宜。

 

    1. 本委員會得由召集人視需要召集之。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1. 本委員會各項決議應提交系務會議通過。

 

    1.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法規辦理。

 

    1.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