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商管學院資訊管理學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規則

第一條 依據「淡江大學商管學院資訊管理學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規則」,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後,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期限另行公告),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名次證明、自傳、讀書及研究計畫、師長推薦函二封(格式如附件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欲申請之學生應於申請前商請該系教師輔導前項之申請事宜。
第五條 甄選事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擔任。三年級下學期開學一個月後,由招生委員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決定錄取名單。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各占百分之五十。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但不得超過入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
第六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之資格。
第七條 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須於錄取後之次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八條 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可於四年級上學期開始選讀研究所課程,所選修課程可以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抵免之申請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規則」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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