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電子化學程(學程終止)

  1. 設立宗旨:配合產業需求,培訓本校同學具備產業電子化相關系統開發與整合能力。
  2. 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進學班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對產業電子化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修習,無名額限制。
  3. 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填妥「淡江大學產業電子化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檢附學生證影本,送交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登記。
  4. 課程要求:
    1、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本學程所規定之必修課程8學分及選修課程至少(含) 12學分,其中應有9學分以上(含)為非學生主修學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
    2、 本學程必、選修科目表詳見「淡江大學產業電子化學分學程」課程清單。
  5. 學程認證:
    1、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數者,即可至資訊管理學系網站下載並填妥「淡江大學產業電子化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逕向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提出認證申請。
    2、依第四條規定修畢應修習學分數至少20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方可取得校發學分學程證明之資格。
    3、認證審查通過者,報請學校發給「淡江大學產業電子化學分學程學分證明」。
    4、 申請學分學程前,已修習學程之指定科目,得列入所修習學分之審查。
  6. 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
  7.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依資訊管理學系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
  8.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9.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申請表格與內容請見 產業電子化學分學程_申請表-1001014

產業電子化學分學程_課程清單_10410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