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學程終止)

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 實施規則

第一條  設立宗旨:為強化學生實務知識與專業職能,培養學生務實致用能力,以縮短學用差距及提升畢業生就業力,
本學程透過與企業產學聯盟合作,提供學生在大四就業準備年完整的基礎專業學習以及進階技能培訓與實習。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各院系大學部四年級及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學生。
第三條  申請方式:每年五月前,填妥「淡江大學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檢附學生證影本,送交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登記。
第四條  課程要求: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總學分數至少十七學分,包含:基礎課程六學分,實務課程至少二學分,實習課程九學分。
二、本學程修課科目表詳見「淡江大學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課程清單。
第五條  學程認證:
一、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數者,即可至學程網站下載並填妥「淡江大學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逕向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提出認證申請。
二、依第四條規定修畢應修習學分數至少十七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方可取得校發學分學程證明之資格。
三、認證審查通過者,報請學校發給「淡江大學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學分證明」。
四、申請學分學程前,已修習學程之指定科目,得列入所修習學分之審查。
第六條  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
第七條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依主辦系所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
第八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辦法請參考以下附件

淡江大學-資訊應用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1060323-修訂-院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