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淡江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一)秘書處113年7月10日處秘法字第1130000016號函諒達。
(二)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已自11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取消(英文系除外)。舊生未符合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條件者,仍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2學分之替代課程。
二、「淡江大學學生修讀外國語文學門課程實施要點」等7法規
(一)秘書處114年6月11日處秘法字第1140000011號函諒達。
(二)外文能力優異之學生欲免修「外國語文學門」課程者,應依新生免修各外文課程實施要點辦理。經核准免修者,學生須自行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三、旨揭法規全文可逕由本校辦公室自動化系統(OA)或秘書處網頁→點選「法規彙編」→淡江大學法規彙編(教務5-33、5-74、5-81、5-90、5-91、5-92、5-93、5-94)下載參閱。
四、業務承辦人:英文系林倖伃組員,分機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