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商管學院資訊管理學系大學部預研生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則

第一條 依據「淡江大學商管學院大學部預研生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則」,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後,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期限另行公告),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名次證明、自傳、讀書及研究計畫、師長推薦函二封(格式如附件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欲申請之學生應於申請前商請該系教師輔導前項之申請事宜。

第五條    甄選事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擔任。三年級下學期開學一個月後,由招生委員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決定錄取名單。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各占百分之五十。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但不得超過入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

第六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

第七條   預研生須於錄取後之次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八條   預研生可於四年級上學期開始選讀研究所課程,所選修課程可以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抵免之申請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規則」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九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淡江大學商管學院資訊管理學系大學部預研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