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申請須知。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8 月 31 日下午 4 時止。

三、申請限制:除教育部申領須知 https://reurl.cc/dGGlby 事項外,
(一)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二)已申請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申請本補助,但可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金額較高)。

四、檢附文件:(詳附件檔案內容)

五、截止收件期限為 110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6:00 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商管大樓 B420 辦理。(註:110 年 7、8 月上班日為週一至週四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6:00,7 月 9 日至 18 日全校不上班,如郵寄以郵戳為憑)。

 

附件-淡江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作業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