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設置計畫書
一、學程名稱:
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
為符合時代潮流與就業市場需求,並落實大學教育課程分流之精神,特與時間軸科技共同規劃設立本學程,目的為培養具有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程式開發能力之實務人才。透過以就業為導向之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規劃,提供「實務型」學生職場實習體驗,再經由任課教師與實習單位輔導,確保實習品質,提升本校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
三、設置學程類別:
就業學分學程
四、參與之教學單位:
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創新與科技學系。
五、公司簡介:
時間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為台灣知名之社群網路行銷團隊,在行動APP的開發上,更是深具創意。時間軸科技曾獲Facebook Ads API Hackathon全球冠軍殊榮,為台灣唯一獲得Facebook PMD認證的公司。時間軸科技也是全球最大手機成效廣告Tapjoy台灣總代理,是台灣行動媒體重要領導品牌。該公司於2013年6月獲得遠傳電信投資,雙方共同打造全新行動服務品牌,結合雙方在內容服務、行動商務、社群上的三大優勢,提供多元行動生活服務。
六、授課師資:
基礎課程: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創新與科技學系專兼任教師。
核心課程:時間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系負責教師安排業師授課。
七、學程必選修科目暨其學分數及應修學分總數:
修畢本學程至少需取得12個學分(修課科目詳附表),其中基礎課程2門(6學分),實務課程2門(4學分),企業實習課程一門(2學分)。企業實習由合作企業負責遴選,通過者需至企業完成至少128小時之實習,始可取得企業實習課程學分。
八、行政管理:
(一) 本學程業務由資訊管理學系承辦。
(二) 修畢學程規定課程者,得檢附學程證明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再由教務處發給「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證明書」。
(三)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參與系所所屬學院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公告終止實施。
(四) 本學程之推動與督導由商管學院資訊管理學系所屬課程委員會負責。
九、招生對象與名額:
本學程修習對象為全校大學部四年級學生,開課名額由授課教師訂定之。
十、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 大學部學生於大三下學期結束前二週起,至大四上學期開學後一週為止,向本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 網站https://www.im.tku.edu.tw公告學程開設與承認課程;學生必須於本校規定之時間內選課。
十一、其他特殊規定事項:
本學程相關之開課與修課規定得依本校「就業學分學程設置規則」及參與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修課科目表
最低修業學分數12學分,可修習科目如下: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基礎課程 | 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3/3) (資管系)
計算機程式語言 (3/0) (資工系) 高等程式語言 (0/3) (資工系) 程式設計(3/0)(資創)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0/3)(資創系) |
3 | 任選一門 |
資料庫設計(0/3) (資管系)
網路程式設計(3/0) (資管系) 資料庫(2/2) (資工系) 資料庫系統(3)(資創系) |
3 | 任選一門 | |
實務課程 | 行動APP開發技術實務 | 2 | |
行動APP開發管理實務
行動APP敏捷開發管理實務 行動應用程式開發 |
2
3 2 |
任選一門
|
|
企業實習課程 | 資訊與管理實習 | 2 |
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104.9.17(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因應時勢潮流與就業需求,本學程透過與企業合作授課方式,提供大四同學專業的實務訓練,期能縮短學用差距,提升畢業生的就業自信心。學程中的基礎課程由本校負責授課,實務課程則由業界提供師資,最後藉由長時間企業實習,達成學用合一的雙贏目標。為此,特訂定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本校大學部四年級之在學學生,對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領域有興趣者均可提出申請。
- 本學程採申請登記制,大學部學生於大三下學期結束前二週起,至大四上學期開學後一週為止,填妥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送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申請。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規定如下:
一、學程必選修科目暨其學分數及應修學分總數: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12學分課程(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之應修科目),方可取得核發學程學分證明,但需實際至企業實習至少128小時,始可取得實習課程學分。
二、學程之必、選修科目表詳見「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修業課程科目一覽表。
第五條 本學程認證規定如下:
一、申請時間:修畢學程規定課程者,得檢附「淡江大學學生跨系、所、院學程學分證明書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並填妥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至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學程審查:需依第四條之規定,修畢最低應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三、申請學程前如已修習過學程指定科目,亦可列入審查,通過者得予以抵免。
四、經審查通過後,報請學校發給淡江大學「資訊技術與行動應用就業學分學程證明」。
第六條 本學程包含之開課課程名稱以及學分數等若有調整,則依主辦系所公布之課程表為準。
第七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商管學院及參與系所會簽,並於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八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