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李綢獎助學金」即日起至2月20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請各院系所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學生。(限大學部申請)

「高李綢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本獎助學金係由高新平校友為紀念其母親高李綢女士而設立;其目的在幫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全校每學期9名,原則上每院1名(商管學院2名),委員會可依實際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如條件未符合,亦可由他院學生
獲得,每名發給獎學金50,000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頒發對象僅針對大學部學生。

※該獎助學金申請者如有被起訴或違法行為即不符合申請及獲獎資格。
三、申請資格:(第一點為必要資格、第二、三點為非必要資格,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一)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者。
(二)學業成績優良。
(三)學生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
四、申請手續,全部必須打字出來不可手寫,手寫棄權: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自傳《需完全用電腦繕打》,連同規定應繳證件,於即日起至2月20日(星期四)以前送各系彙整,各系並於2月25日(星期二)下班前轉送各院初審。
(二)各院初審2至3名(如院未初審或僅選1名者則以棄權論),並於3月2日(星期一)下班前擲交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統一交由獎學金決審委員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繳證件:前三項為必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1份。(如附件或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下載,http://www.fl.tku.edu.tw/download-summary.asp)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請寫出為何申請、有多需要幫助、未來實際願景和畢業後想從事的事業以內之自傳。
(四)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證明。請付以下證明。(清寒證明必須是國家政府出的不是里長或任何地方機構
(1)突遭變故證明或醫療證明。(必須有3個月以上的收據和清單證明(2)低收入-必須是清寒證明必須是國家政府出的不是里長或任何地方機
構。
(3)本學期申請就學貸款學生之證明。
(4)前一年度全戶年收入114萬元以下之證明。
(5)前一學年度符合弱勢助學金之證明。
六、頒獎典禮:
(一)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屬或代表親自於頒獎典禮上頒發獎助學金及獲獎證書乙份。
(二)頒獎典禮上分別請歷屆及本屆之獲獎者發表感言。
(三)頒獎典禮結束後,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屬或代表設晚宴宴請與會人員。
七、獎助學金得獎名單將於3月20日(五)至春假前公佈在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
網頁,並將於4月6日(一)舉辦頒獎典禮。(頒獎日期可變動)
八、得獎本人必須出席,否則棄權得獎。

 

附件-108(2)「高李綢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