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11年10月15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一、本會為經濟部監督管理之財團法人,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依據本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辦理獎助。

二、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學生,且經  貴學系師長推薦申請者,擇優錄取核發獎學金。

三、獎學金申請表所要求提供之資料,如無特別標註正、影本,請一律提供正本。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11年10月15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附    件: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公告函-大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