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學生請「防疫假」程序

一、期中考期間同學若申請「防疫假」不受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於該科考試結束三日內辦理請假手續」之限制,請同學於「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結束後之次日起算,5日內完成請假程序。

二、考試期間之假單不須請任課教師核章,惟任課教師須另行安排學生考試事宜,並不得列入扣考、出缺席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