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提前辦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 年1 月9 日(一)止,週一~週五上午8 時~下午5 時。1 月4 日及1 月9 日生輔組B421 辦公室延長上班時間至晚上9 時,可於該時段繳交。
二、本階段申請通過審核者,學雜費繳費單將扣除減免補助金額,可自行至財務處網頁列印註冊繳費單。
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者,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以供查驗。
四、詳細減免辦法及後續階段申請日期請至生輔組最新消息查閱。
五、學雜費減免相關問題請逕洽生活輔導組(商管大樓B421 室),電話(02)2621-5656 分機2263、3776。